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30 点击数: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要求,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等学校及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的申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所属高等学校的申报工作,教育部科技司负责部属各高等学校的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地方,对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附件1),据实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

  2.教育部将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基地,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或实地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并形成论证结论。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对通过专家论证的基地,经教育部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

4.学校截止时间:各二级学院(部)的科研联系人将通知传达至各单位领导,确认是否申报,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结果报至科研处。对于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各科研联系人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上报材料,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692692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基地+学院”。上报材料包括:《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3份。

请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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