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30 点击数:

关于201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以高水平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管理试行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其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

2.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或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为依托,具备比较好的工作条件。

3.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近3年曾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

(3)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

4.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5.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6.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得申报。

7.参加2018年度科技、社科统计的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均可申报创新团队。参加2017年度第一批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并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可单独申报1项创新团队,不占用学校指标,由牵头高校一并报送。

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的创新团队可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非预算单位申报的创新团队资助经费由学校自筹。

二、评选办法

创新团队的评选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学校申报、形式审查合格后,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三、学校截止时间

1.各二级学院(部)的科研联系人将通知传达至各单位领导,确认是否申报,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结果报至科研处。对于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各科研联系人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上报材料,并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692692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学院”。

2.上报材料包括:《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请勿使用塑料封面)。

请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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