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30 点击数:

关于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设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来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并向建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的高校适度倾斜。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校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正式立项。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评审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落实资助经费。学校应确保指导性项目的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项目不得申报。

3.加强项目审查。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五、学校截止时间

1. 项目以各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申报,各二级学院(部)要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形式严格把关,并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51692692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19年度省厅科研计划项目+学院”,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2.申报材料包括: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1)《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

2)《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

3.科研处审核通过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4.学校网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学校截止日期前完成上传,以免影响学校的审核。逾期系统没有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报。

科研处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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