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08 点击数:

关于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规定,今年将进行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特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8.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省社科联驻会主席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

b.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2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4)我校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有不符合实际的申报不予上报。申报书请各二级学院(部)的院长(主任)或者分管科研的领导把关,提高成功率。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及审核:我校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7日,申请人须在此之前完成系统申报

(2)提交实物申报材料:各二级学院(部)请于2018年3月2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8年优秀成果奖成果上传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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